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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衛處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各項安全法規,結合醫院實際情況制定各項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各項安全防范措施,保衛醫院安全。
2.掌握醫院安全情況,定期分析醫院安全形勢,制定安全保衛工作計劃和措施,為院長當好參謀。
3.做好同有關部門的協作,積極開展法制宣傳,增強群眾的法制觀念,依靠群眾做好“四防”工作,預防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4.在主管院長的領導下,和有關部門密切合作,開展綜合治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落實各項防范制度,加強內部治安管理。
5.審定要害重點部門,配合醫院各級領導抓好要害部位的管理。
6.認真做好防火工作,貫徹國家消防有關條例,堅持“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落實各項防火責任制度和防火重點單位“十項標準”,健全義務消防組織,配備滅火器材,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及時發現火險和隱患,減少火災的發生。
7.根據公安機關的授權,積極查破一般政治、刑事、治安案件,協助公安機關偵破重大案件,查獲違法犯罪分子,負責監外執行違法犯罪人員的監督改造工作。
8.協助保密部門,保衛黨政機密和科研機密的安全,發現盜竊出賣黨政機密的行為積極組織追查。
9.維護學校的治安秩序,協助主管部門管理好集體宿舍、招待所、教室、門診及其他場所的安全秩序,負責醫院大門的警衛和醫院的巡邏工作。
10.根據院領導批示及科領導意見,負責對因私、因公去邊境地區人員的審查,介紹去公安部門辦理邊防通行證。
11.負責到公安機關為進修生、臨時工辦理暫住戶口證。
12.開展經常性的調查研究,了解掌握敵情動態,發現違法犯罪及其政治可凝情況,加強隱蔽戰線上的對敵斗爭。
13.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來我院施工的工程隊的管理,預防火災和治安案件的發生。
14.和有關部門合作,對全院的機動車、非機車進行管理,積極開展交通法規的宣傳教育,增強職工群眾遵守交通法規的意識,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15.制定安全保衛工作獎懲辦法。對在治安防范、安全防火、對敵斗爭和開展隱蔽斗爭等安全保衛工作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及時向院領導提出獎勵和表彰。依據有關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安全防火制度等造成后果的,提出批評教育和處理意見,并報院領導審批。